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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B2B)操作指引

本指引說明 Aidrun ERP 電子發票模組的完整操作流程:字軌登錄 → 從銷貨單產生發票 → 開立配號 → A4 列印 → CSV 匯出 → 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本模組採 B2B「存證模式」:系統產生符合平台規格的 CSV 檔,由使用者登入財政部平台上傳;發票之實際傳輸、作廢、折讓等平台作業由使用者自行操作,系統提供狀態記錄與期限提醒。


1. 模組簡介與適用範圍

1.1 系統負責的作業

作業 說明
字軌管理 登錄平台配發之字軌區間,配號時自動依「順時順號」原則取號
產生發票 從銷貨單帶入客戶、明細、稅額,產生發票草稿(草稿不占號)
確定開立 配給發票號碼、驗證當期與順序、回填銷貨單發票號碼
發票列印 A4 版面「電子發票證明聯 (非正式發票,僅通知用)」,含列印設定
CSV 匯出 產生平台 BTB207W 批次上傳檔(UTF-8 含 BOM、特殊字元自動防護)
狀態管理 已上傳回報、作廢標記、7 日上傳期限倒數警示
字軌回報輔助 期末未使用號碼清單(供平台 E0402 回報)

1.2 系統不負責的作業(由使用者於財政部平台操作)

  • 發票 CSV 檔的上傳傳輸(系統僅產檔)
  • 銷貨退回、進貨折讓、發票實際作廢(系統僅標記狀態)
  • 平台帳號、工商憑證、字軌申請與取號
  • 正式電子發票證明聯的產出(上傳後由平台產生)

1.3 重要觀念:正式發票 vs 系統列印

  • 正式發票:使用者將 CSV 上傳平台成功後,由平台產出之電子發票證明聯(A5 官方版)為準,交付買方、報稅均以此為憑。
  • 系統列印版:A4 版面,標題「電子發票證明聯」、副標明確標示「(非正式發票,僅通知用)」,供公司存查、隨銷貨單歸檔、對帳與通知買方參考,不可替代平台正式版本。
  • 列印版會動態顯示上傳狀態:未上傳時印出紅字「本發票尚未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請於開立日+7 日(日期)前上傳」,提醒履行上傳義務。

2. 使用前置作業(首次使用必讀)

2.1 向國稅局申請(紙本,使用者自行辦理)

  1.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書」。
  2. 連同「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填妥後,郵寄或親送至公司所在地轄區國稅局。
  3. 核准後即取得電子發票開立資格。

2.2 準備工商憑證

上傳 CSV 需以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2.3 每期取號(雙月一期)

  • 統一發票字軌以「期」為單位,兩個月為一期(1-2 月為第 1 期…11-12 月為第 6 期)。
  • 每期需在平台上完成次期字軌取號(實務上請注意雙月 20 日前後的取號期程),取得字軌(2 碼英文)與起訖號碼後,回到本系統「字軌管理」登錄。

3. 整體操作流程

平台取號 → 字軌登錄 → 銷貨單產生發票草稿 → 確定開立(配號)
        → 列印 A4(非正式發票,僅通知用)
        → CSV 匯出 → 登入平台上傳CSV檔再以工商憑證寄送(BTB207W)
        → 回系統「回報已上傳」→ 自平台下載 A5 正式證明聯交付買方

時限提醒:B2B 發票開立後 7 日內應上傳平台並寄送。寄送紙本給買方不必等上傳完成(開立→交付→7 日內上傳是正常順序);逾期未上傳、寄送之風險由賣方自負。


4. 字軌管理(/invoice/tracks/)

4.1 登錄字軌

進入「電子發票 → 字軌管理 → 登錄字軌」,填寫:

欄位 說明
民國年 例如 115(系統自動換算西元年)
期別 1–6(雙月期,下拉顯示對應月份)
字軌 平台配發之 2 碼大寫英文(如 FP)
起號/訖號 8 碼數字(一組通常為 50 個號碼)

系統會驗證:起號不得大於訖號、同公司同期別同字軌不得重疊。

4.2 字軌使用規則

  • 列表顯示每組字軌的期別日期範圍、已配號數與剩餘量(剩餘 ≤10 顯示警示)。
  • 僅完全未使用的字軌可刪除;已配出號碼者不可刪。
  • 當期開立:發票日期必須落在字軌的期別日期範圍內(例如 115 年第 5 期=2026/09/01~2026/10/31)。
  • 順時順號:同字軌內依開立時序遞增配號,不可回頭開立較早日期的發票。

4.3 未使用字軌清單(E0402 回報輔助)

位置:「字軌管理 → 前往未使用字軌清單」。期末未使用之空白號碼應於次期 10 日內至平台上傳回報(空白未使用發票 E0402)。清單以連續區間方式彙整未使用號碼,並另外列出已作廢號碼(作廢非屬空白未使用,需依作廢規定另行申報)。


5. 從銷貨單產生發票

5.1 選擇銷貨單

進入「電子發票 → 從銷貨單產生發票」,清單列出尚未開立發票之銷貨單(已開立或有發票號碼者不再顯示),可依單號/客戶搜尋,點「產生發票」進入建立頁。

5.2 自動帶入內容

帶入項目 來源
發票日期 銷貨單日期(可改)
買方名稱/統編/地址/客戶編號 銷貨單客戶快照
課稅別/稅率 銷貨單稅別(零稅率→2、免稅→3、應稅→1)
品名/規格/數量/單位/單價 銷貨單明細
幣別/匯率 銷貨單交易幣別

應稅內含的銷貨單:系統自動換算為未稅單價與未稅金額(總價 ÷ (1+稅率)),發票明細合計即為銷售額合計。

5.3 草稿不占號

儲存後為「草稿」狀態,不占用字軌號碼,可再編輯或刪除;按下「確定開立」才會配號並不可再修改。

5.4 買方統編檢查碼提示

若買方統編未通過檢查碼驗證,系統顯示黃色警告並附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連結。此為軟性提醒——檢查規則採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110 年公告:加權總和可被 5 整除即有效。


6. 確定開立(配號)

於發票詳細頁按「確定開立」,系統將:

  1. 驗證發票日期落在字軌期別內(當期開立)。
  2. 驗證同字軌無較晚日期之已開立發票(順時順號)。
  3. 驗證買方統編已填、明細存在。
  4. 以交易鎖定方式配給下一個號碼(如 FP00000001),避免併發重號。
  5. 記錄開立時間、回填來源銷貨單的發票號碼欄。

開立成功後,頁面與清單會顯示「請於(開立日+7 日)前上傳財政部平台」之期限警示。


7. 發票列印(A4,非正式發票,僅通知用)

7.1 版面內容

  • 抬頭:LOGO(取自公司設定)+「電子發票證明聯」+副標「(非正式發票,僅通知用)」+發票日期(如 2026-9-11,不含時分)。
  • 基本資訊:發票號碼(粗體大字)、格式(25)、買方/統編/地址、頁碼。
  • 明細表:品名(含規格合併一欄)/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備註欄可選),補空白行至每頁固定行數。
  • 合計區:銷售額合計、營業稅(應稅/零稅率/免稅勾選)、總計、總計新台幣中文大寫;右側為賣方資料與「營業人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格(已條列營業人資料)。
  • 上傳狀態警示(未上傳紅字、逾期加粗)。

7.2 列印設定(/invoice/print/)

設定 說明
顯示 Logo/位置/識別標章文字 LOGO 取自公司設定,無圖時可顯示文字
發票號碼/日期字體 ≥19px(約 0.5cm)且強制粗體——法定下限,不可低於此值
表頭/明細/頁尾字體 ≥8px(約 0.2cm)法定下限
邊界(mm) A4 四邊
每頁行數 預設 20(約可占滿 A4)
金額小數位數 預設 0(0–6 位),套用於單價、金額、銷售額合計、營業稅、總計;數量固定 2 位
明細顯示單位欄/備註欄 選配
顯示總計中文大寫 選配
顯示上傳狀態警示 選配(預設開)
顏色/邊框樣式/頁尾文字 自由設定

設定頁右側為即時預覽,所見即所得;「列印發票」區可輸入單張發票號碼或日期區間批次列印。

7.3 批次列印

直接開啟 /invoice/print/preview/?date_from=起&date_to=訖(或從設定頁操作),每張發票獨立分頁(A4 直式),按「列印全部」送印。


8. CSV 匯出與平台上傳

8.1 匯出 CSV

進入「電子發票 → CSV 匯出上傳」:

  1. 清單列出已開立、未作廢、未匯出之發票(可依日期篩選,逾期者標紅)。
  2. 勾選欲匯出之發票(預設全選),按「匯出 CSV」。
  3. 下載檔名如 BTB207W_統編YYYYMMDDHHMM.csv(UTF-8 含 BOM)。

CSV 內容為平台 BTB207W 批次格式:H 列(賣方資料)+每張發票 M 列(發票資料 22 欄)+每筆明細 D 列。品名、備註等文字中之平台禁用字元(< > % & ! $)會自動置換為全形,避免上傳退件。

8.2 上傳平台(使用者操作)

  1. 以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2. 進入「存證發票作業 → 開立存證發票 → 上傳檔案」,選擇匯出之 CSV。
  3. 上傳成功後,可自平台下載 A5 正式電子發票證明聯(PDF)交付買方。

8.3 回報已上傳

上傳成功後,回本系統發票詳細頁按「回報已上傳」,警示即消除,發票狀態顯示已上傳。此記錄僅供內部管理,與平台無關。


9. 作廢處理

發票開錯需作廢時:

  1. 先至財政部平台完成實際作廢作業(並依規定通知買方取得同意,同意紀錄保存 5 年)。
  2. 回本系統發票詳細頁按「標記作廢」,填寫原因備查。

系統之「標記作廢」僅為狀態記錄(號碼不釋出、不列入未使用字軌),平台端之作廢申報仍須由使用者完成。銷貨退回、進貨折讓不經本模組,由使用者自行於平台作業。


10. 權限設定

  • 本模組 RBAC 模組代碼為 invoice,權限動作:view/create/edit/delete/export/manage(CSV 匯出與營業稅進銷項 txt 匯出均屬 export,字軌登錄屬 manage)。
  • 公司管理員(公司創建者)自動擁有全部權限;一般使用者由公司管理員於「權限管理 → 權限矩陣」指派。
  • 電子發票無年度結轉作業,權限矩陣中 year_end_close 不適用。

11. 營業稅進銷項資料檔匯出(/invoice/vat-export/)

將系統內銷貨單/進貨單/銷貨退回單/進貨退出單已登錄之發票資料(發票號碼、銷售額、稅額),以及以 QR Code 掃描登錄之進項發票(見 11.4~11.7),依「營業稅 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附件五,固定長度 81 碼)匯出 txt,供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匯入,減少在 ERP 與申報軟體間重複輸入。與電子發票管理屬並行功能,同屬發票模組(由 /invoice/ 彙總頁進入;電子發票管理位於 /invoice/einvoice/)。

11.1 使用步驟

  1. 於發票模組彙總頁(/invoice/)點「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匯出」。
  2. 選擇民國年+申報期別(雙月),按「預覽」檢視:
  3. 銷項資料:來自銷貨單與銷貨退回單;進項資料:來自進貨單與進貨退出單,加上 QR 掃描登錄之進項發票(11.4,清單以「QR」標籤顯示)。
  4. 每筆可取消勾選「匯出」(該筆不匯出,適用無開發票需求之單據;表頭核取方塊可全選/全不選), 並可依憑證種類以代號下拉調整:銷貨單 35 電子發票(預設)/31 三聯式、 銷貨退回 33(預設)/34、進貨單 25 電子發票(預設)/21 三聯式、進貨退出 23(預設)/24。
  5. 未匯出清單:列出被跳過的單據與原因,補齊資料後重新預覽即可納入。
  6. 確認無誤後按「匯出txt」。
  7. 開啟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 →【媒體檔匯入】→【進銷項資料】,選取本檔案並勾選統一編號完成匯入(為避免已有輸入資料被覆蓋,最好是在申報軟體還未輸入其他進銷項資料時先匯入)。
  8. 於申報軟體核對總筆數與總額(預覽頁摘要卡可對照),後續使用者再補足其他資料(例如未在進銷存模組輸入的進項費用等資料)後申報。

11.2 匯出規則

  • 買賣雙方統編皆填列:銷項列=買方(客戶統編)+賣方(本公司統編);進項列=買方(本公司統編)+賣方(廠商統編)。匯出檔名即公司統編.txt(例 13188479.txt)。
  • 逐筆勾選與代號:預設全部勾選;未勾選之單據不匯出(計入匯出紀錄之跳過筆數)。代號下拉僅接受該單據類型允許之值,非法值沿用預設。
  • 跳過不匯出:缺發票號碼、號碼格式無效(非 2 碼英文+8 碼數字)、電子發票已作廢、特種稅額(08)、進貨(退出)單缺廠商統編、缺單據匯率;皆會列於未匯出清單。
  • 外幣單據:依單據匯率換算台幣(原幣 × 匯率,四捨五入至整數元)後併入,預覽會顯示換算明細。
  • 買方統編空白:仍匯出(欄位補空白),預覽以黃底標示提醒核對。
  • 歸屬期別:銷項以發票日期為準(無電子發票時以銷貨日);進項以進貨日;退回/退出單以退回(退出)日期為準(折讓單可跨期申報,併入哪一期由使用者選擇期別時決定)。
  • 銷貨退回(33)/進貨退出(23):發票號碼填原開立(取得)發票之號碼,金額以正值填列、由代號區分減項;預覽摘要卡顯示之銷售額/進貨額/稅額為淨額(銷貨−銷退、進貨−進退,並附分解小字),供與 401 申報數核對。
  • 收款/付款單之折讓不經本功能,請於申報軟體端處理;一張進貨單僅對應一張發票。
  • 申報前可重複下載(補登資料後重跑),系統僅記錄匯出批次供稽核。

11.3 前置:公司稅籍編號

附件五第 3-11 欄必填申報營業人稅籍編號(9 碼)(公司統編+稅籍別代碼)。請先於「公司管理 → 公司資料」維護稅籍編號;未設定或不為 9 碼時,匯出頁僅能預覽、無法下載。

11.4 進項發票 QR Code 掃描:功能說明(/invoice/vat-export/scan/)

功能定位:進貨若已登打進貨單,其發票資料由進銷存自動轉入(見 11.1);但未走進銷存的進項電子發票(零星採購、費用類支出等)過去只能在申報軟體逐筆輸入。本功能讓使用者以條碼掃描器讀取電子發票證明聯左方二維條碼,系統即時解析出發票號碼、發票日期、銷售額、稅額、總計與買賣雙方統編並登錄,之後與進銷存單據合併匯出為同一個 統編.txt(格式代號固定 25 電子發票進項)。

適用情境:

  • 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B2B 電子發票、買方統編=本公司)之進項憑證,且該筆進貨未登打進貨單。
  • 每期申報前,將整疊證明聯連續掃描建檔,一次合併匯出。

進入方式:

  • 發票模組彙總頁(/invoice/)→「進項發票 QR 掃描」。
  • 進銷項匯出頁(/invoice/vat-export/)→ 進項資料卡右上「掃描進項發票(QR)」(自動帶入目前選擇之年/期別)。

設備需求:一般條碼掃描器(鍵盤模式,掃描後自動送出 Enter)即可,無需特殊硬體;無掃描器時,可對著證明聯手動輸入條碼內容,或使用「批次貼上」一次解析多行(每行一張)。

條碼解析原理:電子發票證明聯左方二維條碼前 77 碼為固定結構——發票號碼 10 碼+民國日期 7 碼+隨機碼 4 碼+銷售額 8 碼(十六進位)+總計 8 碼(十六進位)+買方統編 8 碼+賣方統編 8 碼+加密驗證 24 碼。稅額不在條碼中,由「總計 − 銷售額」自動推導;十六進位金額系統自動換算,使用者不需處理。少數發票(約 2%)銷售額編碼為 0(無法分離稅項),系統以警示寫入、待補輸入(見 11.6)。

11.5 掃描作業流程

進入掃描頁 → 選擇歸屬期別(民國年+雙月期別)
   → 對準證明聯「左方」二維條碼逐張掃描(掃描器自動送出,可連續作業)
   → 系統即時解析+自動查核(登錄成功/附警示/拒收,逐張回報)
   → 金額缺漏者於清單補輸入(欄位修改後自動儲存)
   → 確認「核實」勾選狀態(=轉入匯出之閘門)
   → 返回進銷項匯出 → 與進貨(退出)單合併預覽 → 匯出 統編.txt
  1. 選擇歸屬期別(民國年+雙月期別):掃描資料之「資料所屬年月」以所選期別為準,不以發票日期歸屬(法規:進項可申報前幾期、不可申報後期;發票日期僅供查核與顯示)。掃錯期別請於清單刪除該筆,改選正確期別重掃。
  2. 連續掃描:點選掃描框使其保持焦點後,即可逐張掃描,每張即時顯示結果訊息(訊息可逐則刪除);亦可展開「批次貼上」一次貼入多行。
  3. 清單編輯:本期已掃描清單之銷售額/稅額/總計/課稅別可直接修改,修改後自動儲存(不需按按鈕);每筆可刪除。
  4. 核實=轉入閘門:「核實」勾選控制該筆是否轉入進銷項匯出——正常列(銷售額+稅額=總計)預設勾選;金額不一致列預設不勾選,補輸入至一致時自動勾選;稅額 0 等特例可由使用者手動強制勾選。僅勾選之列會轉入匯出頁。
  5. 合併匯出:按「返回進銷項匯出」,掃描資料以「QR」標籤列於進項側,與進貨(退出)單合併預覽、一併匯出 txt(匯出紀錄含掃描筆數)。

11.6 自動查核規則

每張掃描即時執行以下查核:

情境 處理 說明
掃到右方條碼(** 開頭,品名明細) 拒收 提示改掃「左方」條碼
條碼結構錯誤/內容為空 拒收 請重新掃描
本公司統一編號未設定 拒收 先至 公司管理 → 公司資料 補齊
買方統編非本公司統編(含 B2C 之 00000000、境外電商) 拒收、不留檔 非本公司進項之發票不予收錄
發票日期屬以後期別 拒收 前期可申報、後期不可,屆期再掃
2 年(24 期)內重複掃描同號發票 拒收 以掃描歸屬期別往前 24 期認定;已登錄於較後期別者,提示刪除原筆或改選期別;超過 2 年允許再次登錄
與進貨(退出)單之發票號碼重複 警示但寫入 合併匯出前請擇一勾選,避免重複申報
QR 金額缺漏(銷售額或總計為 0,約 2%) 警示但寫入 銷售額記 0、核實預設不勾選;補輸入正確金額後始轉入匯出

11.7 功能優點

  • 免逐筆 key-in:一掃即得發票號碼/日期/銷售額/稅額/總計/雙方統編,每張約 1 秒完成,免人工辨識手抄數字,無跳打漏打之誤。
  • 防錯防重:自動攔截重複申報(24 期內同號)、非本公司發票、後期發票;金額異常者以「核實」閘門擋在匯出之前,降低申報錯誤與國稅局勾稽異常之風險。
  • 與進銷存無縫合併:掃描資料與進貨(退出)單在同一預覽合併、一次匯出為同一個 統編.txt,不需在 ERP 與申報軟體間重複輸入。
  • 期別歸屬由使用者主控:以掃描時所選期別認定,符合「進項可申報前幾期」之法規彈性。
  • 稽核軌跡完整:保留原始 QR 內容、掃描人員與時間,匯出紀錄註記掃描筆數,事後可追溯。

12. 相關法規規則摘要

規則 內容
上傳時限 B2B 發票開立後 7 日內上傳平台存證(寄送買方不必等上傳)
當期開立 發票日期須落在字軌期別(雙月)內
順時順號 同字軌依時序遞增開立,不可回頭
作廢/折讓 須經交易相對人同意,同意訊息與證明文件保存 5 年
空白字軌回報 期末未使用號碼於次期 10 日內上傳平台(E0402)
進項申報期別 進項憑證可申報前幾期、不可申報後期(QR 掃描以所選期別歸屬、後期發票拒收)
統編檢查碼 財政部 110 年公告:加權總和可被 5 整除即有效(舊制為 10,並有特例相容)
明細上限 每張發票明細上限 999 筆(若需平台產生 PDF,建議 ≤100 筆)

13. 常見問題 QA

Q1:為什麼列印出來的發票標示「(非正式發票,僅通知用)」?

系統列印版是公司內部存查與通知買方參考用,不是法定正式版本。正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必須在 CSV 上傳財政部平台成功後,由平台產出(A5 官方 PDF)。這是刻意設計,避免兩種版本混淆、產生報帳爭議。

Q2:正式發票要怎麼取得、怎麼給客戶?

將系統匯出的 CSV 上傳平台後,於平台下載 A5 電子發票證明聯(PDF),以 Email 或列印寄送給買方,作為其進項憑證。

Q3:開立發票後多久要上傳平台?逾期會怎樣?

開立後 7 日內(以發票日期起算)。寄發票給客戶不必等上傳完成;風險在「逾期未上傳」——賣方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可能遭國稅局裁罰,且買方申報扣抵時平台查無資料會產生勾稽異常。系統首頁與發票列表有 7 日倒數警示,列印版也會印紅字提醒。

Q4:為什麼發票日期不能選某些日期?

發票日期必須落在所選字軌的期別日期範圍內(例如 115 年第 5 期=2026/09/01~10/31),這是「當期開立」規定。請改選正確期別的字軌,或調整發票日期。

Q5:為什麼不能回頭開立較早日期的發票?

同一字軌必須順時順號開立(號碼依時間遞增、日期不可回頭)。若需要開較早日期的發票,應在開立後續發票前先處理。

Q6:系統提示買方統編未通過檢查碼驗證,但統編確定是對的?

統編檢查碼是軟性提醒,不會擋存檔。部分政府配發的合法統編本來就不會通過檢查碼(110 年起規則已放寬為加權總和可被 5 整除,仍有少數特例)。請點警告內附的「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連結核對公司名稱,無誤即可繼續。

Q7:草稿刪除會浪費發票號碼嗎?

不會。草稿不占號——只有在「確定開立」當下才會配給號碼。草稿可自由編輯、刪除。

Q8:銷貨單為什麼沒有出現在「產生發票」清單?

清單只顯示尚未開立發票的銷貨單。若該單已產生過發票、或單據上已記錄發票號碼,就不會再出現。可至「發票列表」以買方或日期查詢既有發票。

Q9:應稅內含的銷貨單開發票,金額會對不上?

不會。系統自動將內含稅單價/金額換算為未稅(總價 ÷ (1+稅率),四捨五入),發票明細合計即為銷售額合計,再依稅率外加計算營業稅額與總計。

Q10:CSV 上傳平台失敗怎麼辦?

常見原因:檔案被修改過(編碼非 UTF-8 BOM)、內容含平台禁用字元(系統已自動轉全形,若人工編輯過請檢查)、發票狀態不符。請重新於系統匯出乾淨的 CSV 再上傳;必要時可於匯出頁重勾選(已匯出之發票不會重複出現,需先處理狀態)。

Q11:匯出後的發票還能再匯出一次嗎?

已匯出(有匯出批次記錄)之發票不會再出現在待匯出清單,避免平台上傳重複資料。若上傳失敗需重傳,請由管理人員處理匯出狀態後重新匯出。

Q12:發票開錯了要怎麼作廢?

先至財政部平台完成實際作廢(並通知買方取得同意、保存同意紀錄 5 年),再回系統發票詳細頁按「標記作廢」記錄狀態。系統的作廢只是內部記錄,不會通知平台。

Q13:期末有沒用完的發票號碼怎麼辦?

至「字軌管理 → 未使用字軌清單」查看連續區間,於次期 10 日內至平台回報空白未使用發票(E0402)。已作廢的號碼不屬於空白未使用,清單會另外列出供參考。

Q14:列印字體為什麼不能調得更小?

發票號碼/日期字體下限 19px(約 0.5cm)、其餘文字下限 8px(約 0.2cm),這是比照財政部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規格的自願遵循設計,設定介面已鎖定下限。

Q15:使用者回報「權限不足」無法進入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屬獨立 RBAC 模組(invoice)。公司管理員自動有完整權限;一般使用者請由公司管理員至「權限管理 → 權限矩陣」開啟 invoice 模組的對應權限(檢視/建立/編輯/匯出等)。

Q16:發票列印的「格式:25」是什麼?

25 為申報格式代號(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帶買方統編),與平台正式證明聯顯示一致,供買方申報營業稅時識別。

Q17:電子發票使用步驟?

使用者也會問:電子發票使用方式、電子發票使用時機、電子發票功能

使用對象:已向財政部申請取得電子發票開立資格之營業人,此時應有工商憑證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帳號。

使用時機:本電子發票功能主要係連接本系統銷貨單以產生可供上傳電子發票資料之csv檔案,並管理發票資訊,系統與國稅局之間連繫仍由用戶以人工處理。

使用步驟: - 1. 發票登錄:每期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取得所配發的發票號碼及字軌,於本系統「字軌管理」登錄。 - 2. 銷貨單產生電子發票(銷貨單發生7日內):點擊「從銷貨單產生發票」依指示操作即可。 - 3. csv檔案匯出:將本系統開立的發票資訊匯出為csv檔案。 - 4. 上傳csv檔案: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發票作業→開立存證發票→上傳檔案→上傳csv檔案。。 - 5. 寄送: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發票作業→存證發票作業→開立存證發票→查詢→(插入工商憑證寄送)

小提示 1. 系統列印發票是公司內部存查與通知買方參考用,不是法定正式版本。正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必須在 CSV 上傳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完成寄送後,由平台產出。 2. 本系統目前只處理銷貨單部分,其他發票異動(銷貨退回、折讓、作廢等)仍應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人工處理。 3. 本模組將繼續持續改進、完善各項功能。

Q18:進項發票 QR 掃描需要什麼設備?掃了沒反應怎麼辦?

任何鍵盤模式之條碼掃描器皆可(掃描內容如同鍵盤打字輸入、結尾自動送出 Enter),無需特殊硬體。掃描前請先點選頁面上的掃描框使其取得焦點;無掃描器時,可對照證明聯手動輸入條碼內容,或使用「批次貼上」一次解析多行。若掃到的是右方條碼(品名明細),系統會提示改掃左方條碼。

Q19:為什麼有些發票掃描後金額是 0、還要補輸入?

少數電子發票(約 2%)左方條碼之銷售額編碼為 0(無法自總計分離稅額),系統會照常登錄但顯示「QR 金額缺漏」警示,且該列「核實」預設不勾選(不會轉入匯出)。請對照發票證明聯補輸入銷售額與稅額(稅額=總計−銷售額),三者一致後系統自動核實、納入匯出。

Q20:對於不需開立電子發票之銷貨單,於發票模組要如何處理?

發票模組中「電子發票管理作業」-「從銷貨單產生發票」預設列出該年度未開立發票之銷貨單,因此,對於內含稅、外銷等勿需開立發票的銷貨單只需於該等銷貨單「發票號碼」欄位輸入人工開立之二聯式發票號碼等,則「從銷貨單產生發票 — 選擇銷貨單」頁面就不會列出該等銷貨單了。